康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陇南康县教育     2024-04-17     6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陇南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本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驻康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他中职学校“幼儿保育”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康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康县人民医院,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康县指定医院体检的人员,须在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就读学校校长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9:00-4月30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认定机构选择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康县教育局

(2)驻康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康县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康县人民医院,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康县指定医院体检的人员,须在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时间自行安排。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用于贴在体检表上(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需一致)。

(2)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未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未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3)体检须在个人网上申报结束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

(六)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2024年5月6日-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除外)(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4年6月29日-7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除外)(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康县政务大厅二楼52号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附流程:在二楼通过叫号机领号;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

3.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申请人为驻康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上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使用标准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需提交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通过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办事—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登录后自行查询,并将本人的查询结果打印出来)。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

(七)证书发放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归入个人档案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上半年认定批次)

3.《授权委托书》

康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原标题:康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vYgSYcIXdNKCTCMO4Vr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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